11月25日 星期一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宝宝嘘嘘

[综合类] 出租:105带储藏室和车位 毛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与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答:应该说,老办法实施十几年,对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和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1995年至今,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合同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房屋租赁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以及市场规模、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老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求。如有些规定还带有公房租赁管理的色彩,这让老办法在实践中的适用效果打了很多折扣。

  近几年每次“两会”均有代表提出有关房屋租赁的建议和提案,近年历次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均提到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租赁管理。

  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专项调研,把房屋租赁市场中需要在规章层面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办法条文中予以了体现。新《办法》作了不少调整,体现了房屋租赁管理思路的一些调整和变化。

  比如体现了鼓励房屋出租的精神。《办法》第六条,将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九种不得出租情形,减少为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适用性质等四种情形。

  贯彻对租赁当事人特别是承租人权利保护的原则。实践中经常发生出租人在房屋租赁期内擅自提高租金的情况,既不利于承租人居住权利保障,又不利于租赁关系稳定,《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

  另外,进一步明确了出租人的房屋维修及确保房屋安全、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等义务;明确对主管部门在加强租赁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办法》还要求主管部门提高租赁服务水平,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9楼(费俊龙) 的帖子

《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住建部整治群租房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应当设定一个缓冲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10楼(费俊龙) 的帖子

这种规定根本就是无稽之谈,群组蜗居,以为大家愿意吗?有钱租得起整套的谁会去群组蜗居。就算这种政策实施,政府想过没有这将造成多大的损失,那些在外打工的只能因为租不起房而回家。

当第一次看到这个条例是我既觉得可笑,又觉得无奈。可笑的是政府为甚不能根本抓起,遏制房价,大规模建造公房,无奈的就是遏制房价那是梦想,大规模建造公房,那更是天方夜谭,我有个朋友是专门做这种隔断兼出租的,他曾经说过如果他不干了将有1000人没地方住,这一千人要盖多少公房?政府会出钱吗?我曾经看过一篇报道,想让江阴的外来务工者和本市无房户都住上廉租房,江阴市需要投500个亿!这还是按照前几年的房价计算的,只算的成本和地皮价。所以说这只是中国的某位专家的想法罢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费俊龙同志,贴子取点精华了为,这么长没人耐心看为。[s:397][s:39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19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宝宝嘘嘘) 的帖子

租给开公司个,价格合适的话租的人蛮多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谢谢各位亲爱的邻居们,反正有合适的就租,没有就不租,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5 11:45 , Processed in 0.12850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