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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独的风

[综合类] 市环境保护局 如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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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提醒楼上的是:说话要有根据,用事实说话,不要捕风捉影。

事实是:已经住进去与正在装修的公职人员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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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承认你说的吧,但这些人要说的上话的呀,要有用的呀,如果是些小娄娄呢。再说,你咋“这些情况如次清楚”,是开发商?还是?公开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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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7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    题: 给个号码
提交日期: 2008-9-10 22:38:43
内    容: 是否能给个电话号码。如果发现之后直接与你局联系
回复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
回复时间: 2008-9-11 9:27:40
回复意见: 固定电话请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手机请打8686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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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1楼葵花宝典于2008-09-17 17:02发表的  :
楼上的,承认你说的吧,但这些人要说的上话的呀,要有用的呀,如果是些小娄娄呢。再说,你咋“这些情况如次清楚”,是开发商?还是?公开一下嘛!



提请您注意说话方式,我们一直在努力,本人既不是开发商,也不是物业,而是小区的热心业主。请您仔细阅读小区前面发的贴子再来说事,有事说事,不要作无谓的说辞。我不明白你要我承认什么事情,因为我们一直坦坦荡荡,做人与做事光明磊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希望你有事直说,不要含糊其辞,谢谢理解与支持。

至于你说的谁谁谁住在本小区,本人没有公布的权利,涉及个人隐私问题,你也不用如此好奇心并期待窥视哪个哪个人物住在小区,因为毫无意义,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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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样回答,那它就不能挂名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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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知马力,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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