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星期三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334|回复: 4

[KFS物业互动] 反驳 为什么新华三村(1,2期)要收取停车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8-26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名雅居小区收取停车费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1、    法律赋予的权力。
《无锡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指出(1)“为规范我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和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锡政发(1997)30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无锡市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管理车辆停放服务的单位”。
无锡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二)下列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1、已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的停车场;
十二、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员亮证收费制度,凡收费停车场所的收费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收费员证后方可实施收费,否则,视作免费停车场,车主可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员证每两年年检换证一次,停车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新增手续。
    十三、凡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单位应负责其所停车辆的安全并负有保管责任。

十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停车收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    地面停车位是公共区域,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1)既然地面停车位是公共财物,那所有业主都有使用的权利,如果让有车的业主停了车,没车的业主权益就受到了侵犯。如何弥补,就应该让有车的人出点费用,来维护和改善小区环境。(2)  有车的人,每天车辆进出,既排放尾气,污染小区环境,还按喇叭,造成声音污染,还给行人造成潜在危害,甚至还有损坏小区公共设施的可能。有车的人,难道不该出点费用来弥补你对没车的人造成的这些危害吗?
收取汽车的尾气排放费,只有国家的环保部门才有这样的权利,这一点大家要清楚,因为小区绝大部分的业主都有汽车,并且很多车都是新的,也就是说汽车所产生的噪音和尾气,完全都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除了个别的老车型外,汽车尾气排放的标准都大于现在环保部门规定的《国标二号标准》,有的汽车尾气排放甚至达到了国标三号、四号的标准,既然尾气排放都是合法的,那么就更没有收费的依据和道理了。如果一定要收费,那么是谁赋予小区收费的权利呢?是国家的环保部门让你代收的吗?如果是的话收了费之后是交给国家吗??另外建议业委们每天站马路,马路上车子多啊,你们可以向他们收取汽车的尾气排放费,噪音污染费,那真是太好了.

3、小区维护和改造缺少资金。
名雅居小区是江阴城东的高档小区,小区内业主素质较高,很多业主对行活质量的要求也很高,如有的业主提出来要求增加健身器材和提供健身场所;还有的业主提出来要增加老年活动室;还有业主提出来要改良绿化树木的品种;还有人提出来要改造西大门;等等。这些要求都很好,但归根到底都必须有“钱”,单依靠每平方米0.45元的物业费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物业费按规定有固定的用途,有些项目不属于物业费开支范围)。
这些要求都很好,我还想建个游泳池,网球场,可能吗?我们有车族不是唐僧肉,不是你们收费的理由.
小区内业主素质较高,我觉得你们的素质就并不高,我为选你们为业委而后悔.

4、    江阴(甚至于全国),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没有不收停车费的。
这句话觉得有点可笑
发表于 2008-8-2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百姓百姓百条心,不要让热心的人寒了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7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反驳,不仅没驳倒我们,反而更加强了对收费可能性和必要性的论证,如:楼主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条款,这些条款更说明了收费是有据可循的。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7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能在论坛上把自己的观点列出来,而且正方反方分析的很清晰,但是,特别是2.3两点在驳论 的时候理由有点牵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8-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赋予的权力”说的是收费的可行性,也就是说收费有法律依据;
“地面停车位是公共区域,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说的是“使用付费原则”,体现的是公平性;
“小区维护和改造缺少资金”说的是在可行前提下的必要性;
“江阴(甚至于全国),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没有不收停车费的”说的是人性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7 21:45 , Processed in 0.07924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