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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了解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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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想问问,江阴(无锡)有没有出台相关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例或法规?</P>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了别的网站的贴:</P>
<P>据了解,学府润园在双流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手续不完善,存在政府监管黑洞;地税局未备案,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房屋面积测量报告不是由双流县房管局测绘队出具的,只是开发商找的资质不明的单位测量的,存在多算面积的嫌疑,多收业主的房款,损害业主切身利益;房屋建筑质量没有经过验收,看不出有什么质量问题,也不排除今后在居住过程中会逐步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比比皆是,望各位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千万要慎重,不要掉入开发商精心设计的漏洞之中。<BR>房屋维修基金现在不允许开发商代收代交了,如开发商强行代收,属违法行为。估计开发商还没开办房屋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在政府部门那里没有相应的注册信息,也就是说,他现在代收房屋维修基金是非法的,存在非法挪用业主的房屋维修基金的可能性。<BR>房屋维修基金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开发商不得截留,只能在房屋过了保修期才能申请使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程序为:首先由物业公司提供四种材料,包括申请意见书、维修方案和预算、专业部门的验收鉴定和每户业主需要分摊的维修资金的明细表,并且要将其公示,并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如果该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则需要挨家挨户去征求业主同意并签字,并且必须有2/3的业主同意。将这些资料提交后,需要物业公司向小区办说明小区的具体管理情况,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要说明原因。小区办根据提供的资料对这笔资金进行批复后,要求在小区内公示15日,如果业主没有意见,那么这笔钱将划拨到物业公司的账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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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周一、二中央一台中午12:40的“今日说法”讲述了两个居民小区业主与物业的纠纷争议,周一的涉及了供暖与收费问题,周二的是业主更换物业管理单位问题,也涉及关于房屋维修基金被无端挪用问题......总之,作冤大头的总是我们业主!法院介入也无可奈何:维修基金蒸发了,问物业,物业说都用于了房屋修缮。鬼才相信!唉,无奈且无助的业主!<BR>为避免业主重踏复辙,在此强烈呼呼:一起来想想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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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ee1111 size=4>无锡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FONT></P>
<P><FONT size=4>第二十条 设立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其来源是:<BR><BR>(一)新建的商品房,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售房价中提取1.5%;<BR><BR>(二)公房出售时,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在售房款中提取;<BR><BR>(三)过去商品房出售时,已提取的此项费用。<BR><BR>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储存,其利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利息的使用,由区房管部门审批,报经市房管部门核准后定向使用。<BR><BR>基金及利息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BR></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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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P>多层以30元/平方米计,小高层以60元/平方米计,江阴的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代收后移交房管部门。</P>
<P>维修基金除了用于房屋维修外,不可提取作他用。维修基金是附在房屋上的,不随产权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P>
<P>楼主所说极是啊,关键是江阴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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