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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08/12/1至09/4/30的买房的业主,对于契税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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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业主,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09年4月30日,个人在江阴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由2%减为1%,购买非普通住房负担契税税率由4%减为2%,当心多给KFS 钱哦
。江阴房产新政-《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http://www.jy510.com 2008年12月10日 江阴房产网 2386次
江阴房产网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业的调控,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人及配偶正常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恢复对借款人申请第二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在借款人还清原借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居民购买住房实行契税减免。

  自2008年12月1日起,个人在江阴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由2%减为1%,购买非普通住房负担契税税率由4%减为2%。

  (三)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住房转让的,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四)合理界定家庭生活用房范围。

  以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的个人拥有的住房套数为标准界定第二套住房。

     (五)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支持住房消费。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提高开发管理水平,降低成本,顺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价格,支持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促进交易活跃。

  以上(一)至(四)项中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2008年12月1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本意见实施之前已交易的二手房不享受以上政策。2008年12月1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通过退房后再购的方式改变购房合同时间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供需结构比例

    (六)合理安排新增土地供应。

  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最大化实现土地价值,对拟挂牌出让的土地在充分考虑同类地块拆迁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大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适当控制单宗土地的出让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避免出现土地闲置。   
  
    (七)鼓励拆迁货币化安置。
  
  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节约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拆迁家庭,给予适当奖励,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另行制定。
  
    (八)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九)合理安排新开工住宅建设量。

  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情况控制开发节奏,同一项目可分批开发建设、分批申请销售。

   三、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十)加大对房地产特别是在建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房地产业信贷有效投放,重点支持普通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开王建设,支持经营管理和企业信誉好的开发企业的发展。

    (十一)切实减轻开发企业税费负担。

  积极贯彻企业所得税新税制,房地产企业在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预征企业所得税的扣除范围包括期间费用、营业税税金及附加。

  按规定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征营业税。对因出让方原因引起实际延期交付土地的,由土地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从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时日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适当放宽契税缴纳期限,对受让毛地的,可允许其在办理土地证前缴纳契税。

    (十二)缓解开发资金压力。

  放宽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

  合理划分土地宗地,适度调整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可分批交付出让上地,分期支付土地价款,并在领取土地证前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对2007年12月1日前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分批交付土地的,可在按批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按交付土地批次发放相应范围的土地使用证书。对因出让方原因使块尚未具备全面开发条件或土地交付确有困难的,在出让双方同的前提下,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可适当顺延交地时间和出让金交付时限。

   (十三)鼓励开发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建项目与其他企业联合建设,并已经实际开工建设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最长可延期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时缴清。

    四、进一步营造房地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市级各职能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十五)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

  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信息,健全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全面掌握全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十六)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十七)建立房地产风险应对机制。

  加快建立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风险的研究和应对,制定房地产市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护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应对房地产形势变化的能力。

     (十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房地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客观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坚定消费者、企业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为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发表于 2010-6-26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就是这时间内买的,可不能多出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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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收到通知书,正在纳闷这件事儿呢!可得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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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09年3月份买的。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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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证可以不要KFS办的,可以自己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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