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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复婚前的单方购买房屋再次离婚后如何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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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刚才中央二台的为民服务简单的讲述了一个案例:</FONT></P>
<P><FONT size=4>小王与妻子离婚后,购买住房一套,贷款为房款的50%,在贷款未还清时,小王又和妻子复婚了,在复婚二年后,住房贷款还清了,但小王和妻子感觉还是不太合适,又离了.</FONT></P>
<P><FONT size=4>法院判决:</FONT></P>
<P><FONT size=4>此房属于婚前财产,归小王所有,婚后归还的贷款中的一半,由小王归还前妻,并适当作些补贴.</FONT></P>
发表于 2005-12-6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例子还是比较简单的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没什么问题。</P>
<P>但我遇见一个案例就有点意思了,某男婚前购买房屋一套,贷款若干,该房可称婚前财产。结婚后妻子与其共同承担了大部分还贷。后因故离婚,由于房价上扬,其房产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购买时的价格,妻子要求按比例分摊房子或按现行市场价给予补偿。</P>
<P>那么请问,法院该判为婚前财产呢还是按妻子要求分摊????</P>[em05][em05][em05][em05][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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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为婚前财产,男方归还婚后还贷部分一半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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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位班主多发些类似贴,好让我等也学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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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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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P>判得很对.应该是婚前财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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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8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吧,妇女的劳动成果被剥削了吧!一人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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