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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问题解决了,又来了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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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停车问题解决了,大家开心咯!大家努力没白费啊,攒一个!!

现在新问题来了,车辆停放计时收费单不知道大家看了没有.我动动手指头把收费单后面的注意事项打字公布一下下吧:
 
   为有效控制园区内车辆停放秩序,实现人车分流,我司对进园车辆实行凭本单出入管理。
 
   1、进入园区车辆驾驶员须妥善保管此单。如有遗失本公司将视情况按照停放24小时以上计费,并出示有效证件方予以放行。
  
   2、进入园区车辆必须听从安管员的指挥,停放在停车场内,请勿场外停车。
  
   3、本司对于时宜入园区的车辆只提供车位出租服务,收取车位租金,不提供保管服务。请驾驶者妥善停放,发生损失等事件本司不予负责。
  
   4、收费标准以门岗告示为准,如对收费有任何疑问,或发现不合理收费现象,请致电:86028808(此单最终的解释权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我想说的是第三条和最后一句最终解释权,真是大言不惭啊,各位即便是办理的时候也多多看看管理条例吧!我也不想多说!
 楼主| 发表于 2008-3-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没有从新编辑的连接啊,想改错别字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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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点击标题上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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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的第三条从法律角度来说是立不住脚的!网上有很多类似的案例,收费单据一但签发,就是建立了双方的合同关系,而作为收费一方有义务保护付费一方财产的安全,呵呵,号称全国知名的物业管理居然连这个都没弄明白?搞笑!我有一句话送给你:不要以为我们业主什么都懂,但是!---也不要以为我们什么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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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2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大宝爸爸于2008-03-21 10:48发表的  :
你点击标题上方的“修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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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什么责任都不负,那还交什么钱。
我们给的就是看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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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管理费有何用,还租金呢,遇到关键事情全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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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不合理了,我上次在华地地下室撞了别人车子,把我抓起来,直到车主来了才放我。
收了钱,你肯定要负责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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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卷马路杀手,大家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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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一箭醒于2008-03-21 15:18发表的  :
春卷马路杀手,大家小心了!
兄弟,回头哥哥也让你成为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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