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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关于向物业管理人员收取住宿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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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吃住在圣延苑,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现我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管理人员收取每人每月500元的住宿费(指每天八小时内,超个八小时的每小时每人加收5块,以此类推).请全体物业管理人员在3月31日前交清一年住宿费,否则将不准吃住在本小区.钦此
发表于 2008-3-18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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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一个,房子是大家一起买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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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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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是不是叫“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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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哦,只知道向我们收费,物业都住在我们共同的家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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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用来冲抵租车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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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18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抵完租车位钱还有得多. [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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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注意,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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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样解决车费有问题就有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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