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住宅房屋楼层系数 (底层无车棚) 楼层系数(%) 层次 | 二层楼 | 三层楼 | 四层楼 | 五层楼 | 六层楼 | 底 层 | 0 | -1 | -1 | -1 | -1 | 二 层 | 0 | +4 | +4 | +4 | +4 | 三 层 | | -3 | +8 | +10 | +12 | 四 层 | | | -11 | +4 | +5 | 五 层 | | | | -17 | 0 | 六 层 | | | | | -20 |
(底层有车棚) 楼层系数(%) 层次 | 二层楼 | 三层楼 | 四层楼 | 五层楼 | 六层楼 | 底 层 | 0 | 0 | 0 | 0 | 0 | 二 层 | 0 | +7 | +7 | +7 | +7 | 三 层 | | -7 | +8 | +9 | +11 | 四 层 | | | -15 | +4 | +7 | 五 层 | | | | -20 | 0 | 六 层 | | | | | -25 |
七、时点系数 时点系数为1,以后根据建筑工程造价变动情况和市场行情适时调整。 八、非住宅房屋区位补偿价格 单位:元/m[sup]2[/sup]
类 别 | 等 级 | 补 偿 价 格 | 营业用房 | 非营业用房 | 一类地区 | 一 | 3800 | 2500 | 二 | 3400 | 2300 | 三 | 3000 | 2100 | 四 | 2500 | 1900 | 五 | 2400 | 1700 | 二类地区 | 一 | 3300 | 2300 | 二 | 2800 | 2200 | 三 | 2500 | 2000 | 四 | 2200 | 1800 | 五 | 2000 | 1600 | 三类地区 | 一 | 3000 | 2100 | 二 | 2500 | 2000 | 三 | 2100 | 1700 | 四 | 1800 | 1500 | 五 | 1500 | 1300 | 四类地区 | 一 | 1600 | 1400 | 二 | 1300 | 1300 |
九、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分类表 一类地区区位等级表
等级 | 区 域 | 一等 | 人民路:中山路-高巷路 | 虹桥路:新虹桥-南街 | 二等 | 人民路:中山路-徐霞客广场,高巷路-人民桥 | 中山路:中山桥-南街 | 环城西路:环城西路59弄-南街 | 高巷路:澄康桥-人民路 | 南街:青果路-中山路 | 青果路:人民路-南街 | 寿山路 | 三等 | 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南街 | 环城北路:中山路-高巷路 | 中街:中山路-青果路 | 南街:环城东路-青果路,中山路-环城西路 | 司马街:人民路-中山路 | 西大街:中山路-西横街 | 布政坊巷:人民路-南街 | 四等 | 环城西路:环城西路59弄-环城北路 | 环城北路:中山路-环城西路,高巷路-环城东路 | 西横街 | 五等 | 以上路段以外的区域 | 二类地区区位等级表
等级 | 区 域 | 一等 | 中山路:中山桥-澄江路 | 虹桥路:新虹桥-澄江路 | 朝阳路:延陵路-澄江路 | 延陵路:朝阳关桥-大桥路 | 二等 | 君山路:环城北路-君巫路 | 中山路:南街-环城南路 | 健康路:健康桥-澄江路 | 花园路:延陵路-长江路 | 文定路:人民东路-延陵路 | 暨阳路:中山路-健康路 | 澄江路:中山路-朝阳路 | 长江路:朝阳路-花园路 | 香叶路:朝阳路-花园路 | 益健路:健康路-朝阳路 | 人民东路:人民桥-文定路 | 阳光路:环城东路-文定路 | 定波路:暨阳路-澄江路 | 澄康路:澄康桥-益健路 | 河北街:文定路-朝阳关路 | 环城南路:平冠桥西堍-环城西路 | 文化路 | 三等 | 君山路:君巫路-滨江路 | 中山路:澄江路-君巫路 | 虹桥路:澄江路-滨江路 | 朝阳路:澄江路-滨江路 | 花园路:长江路-澄江路 | 青果路:南街-环城南路 | 环城西路:南街-环城南路 | 环城南路:平冠桥东堍-先锋桥 | 环城东路:南街-环城南路 | 剪金街 | 人民东路二弄 | 朝阳关路:人民东路-延陵路 | 暨阳路:中山路-君山路 | 澄江路:朝阳路-大桥路 | 三等 | 君巫路:君山路-滨江路 | 香叶路:花园路-大桥路 | 春晖路:延陵路-人民东路 | 天鹤路:人民东路-大桥路 | 人民东路:文定路-大桥路 | 绮山路:人民东路-先锋桥 | 长江路:花园路-大桥路 | 滨江路:虹桥路-朝阳路 | 迎宾路 | 四等 | 澄康路:澄江路-益健路 | 蒋家巷 | 滨江路:君山路-虹桥路,朝阳路-锡澄高速公路 | 五等 | 以上路段以外的区域 | 三类地区区位等级表
等级
| 区 域
| 一等
| 人民西路:西门桥-通渡路
| 通江路:郑泾路-杏春桥 | 暨阳西路:北大街-君山路 | 二等 | 公园路:滨江路-山前路 | 绮山路:先锋桥-澄张公路 | 澄南路:环城南路-塘前路 | 三等 | 花山路:环城南路-板桥 | 中山路:环城南路-前进路 | 环城西路:环城南路-前进桥 | 通江路:环城南路-澄张公路 | 先锋路 | 北大街 | 四等 | 君山路:滨江路-长江 | 鲥虹路:滨江路-春申路 | 韭菜港路:滨江路-长江 | 四等 | 春申路:鲥虹路-山前路 | 忠义街 | 西园路:通渡路-通江路 | 通江路:郑泾路-黄田港大桥 | 通渡路:滨江路-澄张公路 | 郑泾路:通江路-通渡路 | 五等 | 以上路段以外的区域 | 四类地区区位等级表
等级 | 区 域 | 一等 | 锡澄路 | 西外环路 | 澄张公路 | 砂山路 | 通江路(在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路段) | 人民西路(在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路段) | 花山路(在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路段) | 滨江路(在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路段) | 澄江路(在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路段) | 长江路(在上述一、二、三类地区以外的路段) | 二等 | 以上路段以外的区域 |
十、工交、仓储房屋与用地补偿标准 1、因城市市政工程、道路、绿地、机关、学校、军事设施等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使用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土地权证或土地批文,且已建成的工交、仓储用地,按每亩10万元给予补偿。地面建(构)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2、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虽有土地批文,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时,按已发生的征地成本给予补偿。 3、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时,原土地使用者有土地权证或土地批文,且已建成的工交、仓储用地,按拆除后的新用途评估地价,评估地价的60%补偿给原土地使用者,40%作为政府土地收益。地面建构筑物应予拆除,不作经济补偿。 4、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原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交、仓储用地,按土地权证规定的用途,及出让剩余使用年限进行评估。对低于出让剩余使用年限地价的,按出让剩余使用年限地价补偿;对高于出让剩余使用年限地价的,高出部分的60%补偿给土地使用者,40%作为政府收益。地面建(构)筑物按重置价给合成新经评估后给予补偿。 十一、关于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和奖金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 确定为25元/m[sup]2[/sup](国有土地上以拆除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最低为2000元/户·年(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约为计算单位)。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形式且无现房提供需实施过渡的,过渡期为一年,安置费按月计发(月过渡费= 一次性临时安置补助费÷12)。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的2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2、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 确定为每户450元(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约为计算单位)。 3、住宅房屋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 空调安装费,分箱机150元/台、立柜机18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150元/台;电话移机费,按江阴市电信局收费规定执行;有线电视移装费,按市广电局收费规定执行;电增容费,按供电局收费规定执行;煤气移装费,按市燃气公司收费规定执行。 4、住宅房屋搬迁期限提前奖 在公告期内完成搬迁的奖金为3000元/户(以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约为计算单位)。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完成搬迁的给予加奖,其中: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金为25元/m[sup]2[/sup],6~10天内完成搬迁的奖金为15元/m[sup]2[/sup],11~15天内完成搬迁的奖金为5元/m[sup]2[/sup](以拆除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 十二、关于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助费和奖金标准: 1、一次性综合补助费 单位:元 年纳 税额 | 1万元以下 | 1万元(含1万元)—3万元 | 3万元(含3万元)—5万元 | 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 | 10万元(含10万元)-20万元 | 20万元(含20万元)-50万元 |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 补助费 | 2000 | 5000 | 10000 | 20000 | 30000 | 50000 | 100000 |
注:(1)以房屋产权证、租赁合约为计算单位。 (2)年纳税额指前二年纳税额的平均值。 2、停产、停业补偿费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评估补偿价(指区价补偿价加上房屋补偿价,不含装潢补偿和其它补助费)3%的一次性补偿。 上述两项补偿款,若房屋使用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双方已有约定的,以原约定为准确定补偿对象;无约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3、非住宅房屋搬迁期限提前奖。 参照住宅房屋搬迁期限提前奖执行。 上述标准作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房屋拆迁评估中的依据和拆迁当事人的补偿依据,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执行。 附:1、房屋装潢作价补偿标准 2、拆迁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