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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947|回复: 17

[综合类] 看看我的解决车位问题的大智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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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全部车位作为资产成立一个类似股份公司,业主已购车位折合成股份,未卖出的车位作为开发商的股份。管理费由拥有者缴纳,租金收入按股份分配。
发表于 2010-3-1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者、买车位者、开发商只要有一方不能统一想法,就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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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书啊!蛮好的空想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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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cycy) 的帖子

太理想了不可能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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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理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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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供参考吧[s: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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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4楼(清风百合) 的帖子

理想美丽  现实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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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不容易) 的帖子

都是杞人忧天!比万恶的旧社会,好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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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你们先富起来,怎么还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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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消除已购车位的业主与未购车位的业主之间的矛盾,能形成合力。核心在于开发商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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