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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学习一下江阴购买经济适用房二期的物业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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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澄政办发〔2006〕79号


  (二)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的绿化养护费,路灯的电费和维护费、商品房小区的路灯电费纳入城市维护费,由财政支付。拆迁安置小区在现收费标准(0.25元/平方米)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由财政按每月每平方米0.1元的标准继续实施补贴。


江阴市人民政府文件澄政发〔2009〕77号

  关于规范和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4大条第二小条


  (二)政府补贴方面



  1.市政府统一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由市财政按每月0.2元/㎡的标准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建造的,补贴标准由各镇(街道、办事处)确定。2002前建成且已落实物业管理的城区住宅小区,由市财政按上述标准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单位)。




  那么经济适用房二期的物业费应该为 0.28/平方(再减去绿化养护费,路灯维护费),而不是物业收的0.48/平方。

  装修押金的问题,我以前咨询过物管科 回答是:没有规定一定要收,那么我们有权拒绝


  还有什么装修管理费,也拿不出相关物价部门收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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