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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房产新政策解读,求助。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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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房产新政策解读,有一套房准备卖,不满两年,营业税与个税如何交??
发表于 2009-12-1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卖,明年就不合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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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明年开始又改成五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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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12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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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房产论坛首页去查,有一个2手房交易计算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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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明年能大涨也合算的,看你自己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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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还是卖了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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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去找了一下:大家分享吧。

        公开发表的会议内容上的原话是这样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我们来回顾一下原先的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此次将征免时限恢复到5年,就意味着普通住房要购买满5年之后,才能享受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无疑将使得短线的交易成本更大,从而抑制投机性购房。

  2010年的政策可以理解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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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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