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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回复:赠送的露台搭建阳光房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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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号楼闷顶的北面都有露台。因为2号楼是一梯三户,共涉及9户人家。因为设计的问题,三户北面的窗户外面露台。表面看上去是东面和中间合用一个露台,西面和中间合用一个露台。露台楼下是东面和西面业主的客厅。如果归东面和西面使用。中间户北面的窗户一打开就到邻居露台了;如果窗户改成门,就可以随意进邻居家里。如果哪天邻居家一封露台,中间户北面的窗户一开就到邻居家了,北面的窗户就开在别人家了。那中间户的通风,采光,隐私和安全问题都成了问题。售楼处咨询后,那一块面积是公用面积,合同上没有签署;物业处问了,一般顶楼的这块面积按照惯例顶楼有优先使用权,如果政策同意封露台,需两户人家共同协商。这个问题物业说还涉及到14号楼和6号楼。也请求开放商和物业共同解决这个矛盾,避免邻里矛盾的发生。希望大家都做个好邻居!
发表于 2009-11-12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露台公用面积,谁也无权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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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敞开式的吧,夏天大家去纳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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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和谐相处,邻里也是有缘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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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二号楼的,坚决反对顶楼封露台
那是大家公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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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是不能搭建阳光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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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楼主(广电无言) 的帖子

问谁都是白问!按合同办事!我合同后面的附件平面图上露台就是划给我了!从法律上讲,那个附件和合同是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开发商与购房者都认可的。

做人要厚道,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想也是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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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现在不让建阳光房,就是让建的话,也没有理由建在别人的地盘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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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回 楼主(广电无言) 的帖子

引用第6楼美丽的传说于2009-11-13 12:14发表的 回 楼主(广电无言) 的帖子 :
问谁都是白问!按合同办事!我合同后面的附件平面图上露台就是划给我了!从法律上讲,那个附件和合同是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开发商与购房者都认可的。

做人要厚道,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想也是白想!
如果销售合同上指明北面的露台是归属哪一方的,相信,没有产权的业主是不会强占你的产业。只是因为露台都开有三户的窗户,如何合理使用才是真正的目的。经后低头不见抬头见,做邻居也是缘分,和睦相处才是真。都是设计师惹得祸。共同努力,解决矛盾,相亲相爱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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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6楼(美丽的传说) 的帖子

引用第34楼某个人于2009-11-13 12:43发表的  :
我说句公道话吧,去看过2号顶楼的情况
2号楼每个单元,北面楼顶都有两个露台,其中西面一户和中间一户共一个露台,露台有2间房的面积,两家各有一扇窗对着露台的左右一半;东面和中间也是共一个露台,和西面一样,也是各一扇窗对着一间的面积。
楼主:您的赠送部分只是您的那个窗户的边墙对着的那一半以内,而不是整个露台。
因为赠送面积不可能把别人家窗户后面和您家没有任何关系的地方也给您的,而且通常也只是以您家的最两边的那两个墙为界。
您想想,和你家的墙都没关系的地方,怎么可能是赠送给您的呢!如果这样也可以,那我们楼下住户也是可以上来坐坐的喽,不过可能要从您家借道而行下,如您不怕打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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