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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面谈,共商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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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合版主已在装潢版块发帖征集方案、商家。
http://bbs.jy510.com/viewthread.php?tid=6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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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代表团和参谋团

网络论坛看得见摸不着,你一言我一语,难中要害,建议马上碰头,面对面商讨,共商家是

和物业公司房产公司沟通商量应有书面的会议记要!

本人认现阶段需解决之事有:

1、车库问题及车库发票问题
购物索要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并且现在车库不准出售和原来已经出售的矛盾将是今后的一个主要争端问题之一

2、 政府代收费以及其它各项收费,现在仅提供复印件,很多人索要证据的原件这是远远不够的,对方应提供行政事业收据或发票,如是以后办理的,房产公司应给每位业主书面交代,以示诚信

3、还是封阳台的事
生活阳台的封闭容易解决,难点应为露台的封闭,而我们和物业商谈的重点就在于此

4、关于物业公司对装修的一些一厢情愿的规定和收费
发表于 2009-10-8 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老兵他们几个已经成立了
并且已经在和kfs/wy协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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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要收费,没有给合理解释,居然就撂下一句别的小区也是这么收的,别家也是这么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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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物业可能都是这样的,也不是按照规定来办事,想怎么收就怎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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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面谈、支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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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s:349]楼主的思想很成熟,可以任参谋长,如果实在商谈不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第一条车位只卖不租问题归人武部人防办管,车位发票和购房中的收据问题归地税机关管;第二条归房管部门管;第三条归规划部门管;第四条归物价部门管。但最好不要投诉,港城名邸的车位问题KFS狠倔在那,市里领导也拿他没办法。但问题总得解决,投诉不成那么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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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s: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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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s:349]人防车位究竟是不是光是一期的10,11,12,13号楼,貌视所剩无几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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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7楼姹紫嫣红于2009-10-08 10:19发表的  :
[s:349]人防车位究竟是不是光是一期的10,11,12,13号楼,貌视所剩无几了么。
交房时去看了下,10号当时还剩4个车位,其它楼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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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s:352]卖了一个,再揭开一个,让你们业主抢,这就是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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