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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朱总:请你这边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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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昨天刚过来和你商谈过
但有一个问题不小心漏了
请你在百忙中看一下,最好能尽快给予业主答复,谢谢!
具体情况如下:
去年签订合同的时候,3号楼A单元X01奇数层有生活阳台,偶数层没有生活阳台,所以奇数层的生活阳台是挑空两层的,应不算面积
后来KFS变更了图纸,偶数层加了生活阳台进去,且与偶数层的4户业主签订了增加生活阳台变更合同,此事一直未通知奇数层的业主过
由于偶数层增加了生活阳台,每层跳空都是一层的,这样奇数层的生活阳台要算一半面积
此事我去年就咨询过售楼处,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按售楼处某业务员的说法是交房测量前把厨房通往生活阳台的门用砖砌起来,测量时生活阳台可以不算面积,业主交房后自己敲掉,但现在交房了也没什么说法了
且就在本月15号左右有邻居接到售楼处电话说测量面积比预售合同面积少了0.02平米
但是2天后我打电话去证实被告知3号楼面积测量有问题,要重新测量
直到前几天收到交房通知书,现在面积比预售多了1.5平米
生活阳台长2米,宽1.4米,按一半面积算生活阳台的建筑面积也就是1.5平米
请东哥跟朱总反映一下,给我们奇数层4户业主一个答复!





应某位邻居的要求,原来的字体有点太小,看起来有点小累。

本人越俎代庖,没有改一个字,敬请大家谅解
发表于 2009-9-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请朱总解释一下收房时需要业主交出购房合同的问题.
当时合同一式三份,业主留一份的,以后要用到的。
业主认为:
1现在的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预售房合同。
2.关于面积有差距的问题,合同中已经有详细的规定,应该不存在重新再签合同的事吧
3.如果需要重新再签合同,那就通知大家以旧换新,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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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清风百合于2009-09-23 10:17发表的  :
再请朱总解释一下收房时需要业主交出购房合同的问题.
当时合同一式三份,业主留一份的,以后要用到的。
业主认为:
1现在的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预售房合同。
2.关于面积有差距的问题,合同中已经有详细的规定,应该不存在重新再签合同的事吧
.......
就是,当初合同一式三份,开发商、房管局都有一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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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当时签的时候,是一式四份,二份开发商拿,一份办贷款,一份留给自己的,现如今交房的时候,你们要求把合同原件收掉,等于住户没有合同,而且说以后也不归还,这好象也不合国家规定吧,请朱总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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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applekoo0526于2009-09-23 11:12发表的  :
合同当时签的时候,是一式四份,二份开发商拿,一份办贷款,一份留给自己的,现如今交房的时候,你们要求把合同原件收掉,等于住户没有合同,而且说以后也不归还,这好象也不合国家规定吧,请朱总详查
那不交给他们为,他们手里有我们的合同的,干吗还要问我们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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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朱总关注一下这个帖子,虽然这么一个多平方的面积算不了什么,但在我们业主眼里,这代表长江的信誉度,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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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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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望朱总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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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希望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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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朱总看了后,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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