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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有没有和我一样想暂时不去拿房,等装修再拿房的人,行不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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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是想,反正也不急着装修入住,手头也比较紧,房子就先搁在那儿,等明年装修入住再去交钱拿房的
哈哈,没想到,错了!!!

昨天翻阅当初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一条 交接
“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书面交房通知后15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逾期30日内,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50元/日的管理费,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深切体会!

也给邻居们提个醒!
发表于 2009-9-21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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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权在他们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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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电话问了,15天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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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想到了,不过还是谢谢楼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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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提醒,15天内收房,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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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何况我们胳膊都算不上,充其量也就大腿上的一根“汗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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