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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互助] 就多层阁楼面积计入物业费问题将抽空与朱总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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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反映的多层阁楼面积计入物业费一事
将于近日抽空与朱总商谈
按以往惯例,不计入产权的面积不应收取物业费
现在新的说法是计入房管局测绘的面积都要征收物业费
不管孰是孰非,我相信沟通无罪!
有同样问题的业主可以跟贴支持!
发表于 2009-9-20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当初签订合同时说法(阁楼为赠送面积,物业费按交款面积为准,我当时还羡慕了一番的)不一噢,是得和朱总好好沟通,然不是沟通的结果意味着必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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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当初买房的时候是向业主那样承诺的
虽然是口头的
但是很多人都记住了
现在反悔
又有点象车位的搞法了
不能老是买房的时候说一套
交房时候却搞另一套
完了责任推给售楼处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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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0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2楼(沉舟) 的帖子

先去谈了再说吧,看看有没有变通的办法!
希望朱总能再以人为本一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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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在夏港新港苑就是这样子的
买房时承诺到交房时全不算
无锡新闻都暴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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