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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上海要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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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市房地局)内部人士透露,上海有关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案已处研究讨论论证细节的阶段,将于11月1日至5日间最终定稿。 
<P>  “政策的正式出台可能不会那么快,但基本会在11月底至12月初落实,而住宅买卖的税收也即将在年内全面起征收。” 
<P>  此前2004年,杭州和南京就曾经出台过类似的政策,对二手房交易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不过最终都意外终止。  </P>
<P>不过,即将开征的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其实早已在年初上海市财政局和房地局提出的加税方案中有所提及  </P>
<P>  <FONT size=6>“上半年先‘吹风’,下半年再落实。”这是上海市房地局的最初构想。在加税方案中,二手房交易将征收5%的营业税、20%的个人所得税、20%的土地增值税以及4%的附加税。换言之,一套房子即使没有利润,也可能要交付9%的税,而有利润的房子,税则可能占到利润的50%。  </FONT>
<P>  自上海今年三月征收5%的营业税起,加税方案已缓步推进逐步落实。虽然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二手房交易必须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上缴个调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上海并未对住宅征收个调税。只是在高档物业的交易中,办公楼需要缴纳个调税;同时办公楼、别墅、老洋房等高档物业交易另需征收高额增值税。 
<P>  “之前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无法最终落实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各部门间没有很好协调配合。”中国指数研究院陈晟,各部门之间的出发点不同,税务总局的目的是收税,但政府却不得不顾及这些政策落实后的副作用。  
<P>  业内人士分析,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再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将上海房地产加税政策推向了最后落实的阶段。  
<P>  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156号文件《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到,今年10月30日前,各地要将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名单上报总局。该文件提到要严格坚持依法治税,对于存量房交易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各地要依法征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由此关于二手房将收取20%的个调税的说法又卷土重来。 
<P>  上海著名房产研究机构方方工作室主任胡宗亘认为,尽管新政策的出台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正确地认识市场行情根本起源才是理解这轮调控的关键。胡指出,按照目前的市场形式分析,要到供求大体平衡的目标,“后市还有一跌,这个结论从数据上看是站得住脚的。” </P>
发表于 2005-11-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中国还是个高税律国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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