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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给夏港街道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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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夏港街道普惠苑社区“弘建公园国际”小区的居民,我们小区于2013年3月13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至今没有改选。
2018年4月11日,弘建公园国际业主委员会张贴公告:续聘江阴市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年。
1、根据澄政发〔2003〕111号《江阴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2、根据锡人发[2015]14号《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根据2018年3月19日通过,并于2018年4月4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目前事实存在的情况是业委会名存实亡,小区违章搭建乱象丛生,汽车乱停乱放,消防通道经常被堵。。。。。。。我们的小区究竟归谁管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我们感到很迷茫。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陈金虎书记在全市城乡建设大会上的讲话“我们要把群众所盼作为工作重点,把群众参与作为重要路径,把群众满意作为最终标准,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精细的城市管理和良好的公共服务,让全市人民更有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让我们这座城市更有情怀、更有温度、更有质感。”
恳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对我们小区目前存在的情况多一点关心,多一点呵护,关心一下我们小区的现状,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2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的规定,我们要求相关职能部门1明确目前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已满,签订的物业服务等合同无效;2指导推进弘建国际业委会的改选,选出广大业主满意的业委会,选出广大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切实管理好小区,让我们也能拥有“现代化有特色的美丽宜居城市”给我们带来的幸福感。
                                      弘建公园国际 居民
                                            201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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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合理合法建设和谐小区
小区业主来自各地各行各业,形不成合力,既不出头也不支持,只有真真切切触犯到他的利益他才会有所行动,平时都是漠不关心、事不关己,个别独醒之人最后也会意志消磨,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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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0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弘建的物业还真蛮烂的。楼道门报修一个多月了,都没人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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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0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切希望街道和社区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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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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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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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3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8-8-10 10:57
支持合理合法建设和谐小区
小区业主来自各地各行各业,形不成合力,既不出头也不支持,只有真真切切触犯到 ...

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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