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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重奖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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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从市环保局获悉,新修订的《江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近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奖励范围,提高奖金额度,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供重要证据或对案件办理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可以获得2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得到奖励: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污染项目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或未依法实施环保“三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非法转运、倾倒污泥等工业固体废物的;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其他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

据了解,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人可以获得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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