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人注意了! 大家最为关心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终于定了!
今天从物价局获悉, 江阴自来水价格将从7月1日起调整。 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 由现行2.6元/立方米调整为3.1元/立方米, 提高0.5元/立方米。
根据我市2017年实际用水量统计,用水量在一阶范围内的居民用户覆盖率为94.14%。按一阶每户每月20吨上限计算,居民家庭每月增支10元,年增支120元。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这次水价到底怎么调?
调整原因及政策依据
调价原因
我市现行水价是2010年制定的,供水环境、群众优质用水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
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以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施意见》(苏发〔2016〕13号)等文件。 2、《江苏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4、《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6〕5号)规定:“到2016年底前,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0元/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不低于0.6元/立方米。”
调整原则
“三个相结合”: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和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相结合,补偿企业成本、促进公共事业与用户公平负担相结合,理顺结构和区域协调相结合。
调整内容
取消附加费
取消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4元/立方米。
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将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0元/立方米;镇(街道)居民生活用水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7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0元/立方米。
上调基本水价
1、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1.06元/立方米上调至1.36元/立方米。镇(街道)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2.26元/立方米上调至2.46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从1.62元/立方米上调至2.26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从2.82元/立方米上调至3.26元/立方米。
PS:本次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即7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按原价执行,第二次抄表按新价执行。
到户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现行2.6元/立方米调整为3.1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19.23%。
2、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三级阶梯水量保持原标准不变:一阶每户每月20立方米及以下,二阶每户每月20立方米以上至25立方米,三阶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0立方米。
三级阶梯水价作相应调整:以城区基本水价为基数,按1:1.5:3的级差,到户价分别为3.1元/立方米、3.78元/立方米、5.82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统一执行3.44元/立方米。
3、非居民用水由现行3.3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4.2%。
4、特种用水由现行4.5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2.2%。
璜土、利港自来水价格
璜土镇、利港街道原来使用常州水源,从2014年起,由江南水务澄西水厂直接供水。本次价格调整后,璜土、利港两地执行全市自来水同网同价。
部分乡镇水厂转供水价格
到户价执行自来水同网同价,其中转供水结算价格按同比例上调,由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弱势群体照顾性政策
为尽量减少水价调整的影响,特别是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后,对全市低保家庭给予用水补贴政策。按照先缴后返方式,按居民生活用水一阶水价(含代收费)每年每户补贴120立方米水量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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