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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 美团和岳云鹏被索赔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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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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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中国金唱片奖,经过30多年的传唱,已成为脍炙人口的经典歌曲。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

  原告认为,三被告为追求商业利益,共同侵害其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尤其是岳云鹏,将《牡丹之歌》一再改编,并长期、广泛地用于商业用途,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表于 2018-6-2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钱,都I是为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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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3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不为了钱?没钱你喝风屙屁活得下去吗?

相声说得好也得给人家版权费,何况是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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