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 星期六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683|回复: 5

[综合类] 抛砖引玉,关于今后业主、业委会、物业的关系设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5 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抛砖引玉,关于今后业主、业委会、物业的关系设想

    闲来无事,经常逛逛论坛上的各个房产小区,小区的管理矛盾,经常存在于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业主与集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等,大致为相互不信任,利益争端,管理模式,物业费交纳和使用、支出,房屋维修等几方面。要建设建设和谐、幸福、文明小区,主要就是解决这些矛盾。想从体制安排商谈几点个人的不成熟想法,不到之处,请各位斧正。

    治理一个小区,其实和一个股份公司也有相似之处,不妨借用成熟的权力相互监督制约经验,安排小区的管理。

    1、最关键的是物业费、停车费、业主公共设施出租费的收取和管理、监督,能否直接由业委会收取,存在业委会开设银行账户上,不与物业公司直接接触;
    2、能否增设监事会,监督业委会工作和资金安排,使用,业委会所有安排应转监事会备案便于监督;
    3、物业公司将日常维护经费,办公经费,保安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每月报业委会据物业管理情况列支,维修项目优先安排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无能力的项目,可向社会i专业公司招标。小型维修支出按项目由业委会按决算审核支付,中型以上先有物业报预算给业委会和监事会审核,一致同意后方可施工,完工后上报决算,两委审核同意后支出,并保证施工方合理利润。
    4、经费收入、使用,项目安排预决算每月公布,任何业主凭产权证、身份证均可查阅,无需批准。
    5、业委会合理规划年度计划、资金预算,公布于众,转监事会备案。
    6、杜绝暗箱操作,业委会提前公布议事项目,允许业主旁听,发表建议,尤其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并向监事会备案。重大项目的议定,报业主代表大会审议。议定项目及时公布。
    7、业主代表应保证广泛性和合理性,业委会与监事会成员应每年更换1/3。
    8、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和标准合同,明确管理、考核细则,按考核情况支付资金。
    9、资金使用有结余的,除合理的留存和公益事宜,其余返还业主或在下一年度核减物业费。
   10、明确两会成员工作的公益性、荣誉性,但也要合理支付业委会、监事会办公支出,成员的用于小区管理交通、电话等方面的支出。
   11、和业主签订物业费收取、缴纳和物业标准的合同,关心每一位业主提出建议,及时合理安排业主提出的维修整改项目。多名业主联署意见、建议,代表大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审议,并将结果及时通报联署成员,审议通过的应立即转交业委会安排实施,并转监事会备案。
   12、业委会、监事会每年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还影响业主代表大会提交述职报告。非代表业主有权旁听,并发表意见。
   13、两会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会议召集人,负责会内事务,但在意见不统一时需要投票表决时无投票权。

    说到底,关键在四点,1、权力制约;2、物业费由业委会直接收取后物业公司能否接受;3、业主支持度;4、相关政府部门对新事物的支持

    另:业委会成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物业或本身公司化呢?
  
发表于 2009-7-5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设想好啊,仔细想想,如果物业费收1.2元/平方米.月,一年费用26.7*1.2*12=384万,第一年打六折(考虑没有全部销售,交房)231万,第二年八折308万,第三年就是380万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的宽容和理解

业委的热心和尽责

物业严谨的工作作风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就皆大欢喜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問題將來很頭痛!正如星河所言‧三者之間缺一不可!有物業總比無物業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陰有些所謂高檔小區巳開始拒交物業費!其中和一些原駐扎在農村的業主有很大關系!有些人的意識還停留在遙還的年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7-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有才啊 考虑的非常细致 设想也很大胆啊
个人感觉操作性方面有待考证  这样操作  一来物业未必接受 二来业委会势必牵涉许多精力  对成员的要求也更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3 01:46 , Processed in 0.084192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