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星期五

510房产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1220|回复: 11

[综合类] 媒体 公正 导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8-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2 收起 理由
高杰霏 + 2 正能量!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6-8-19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平公正相对而言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9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绝对的公平,公道只在人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听到很多人在谈论美国女子4*100接力单独重赛的事情,并且挤掉了八强最后一位中国队的名额,有说美国队的霸道,有说中国的被打脸。我不敢随便评论,毕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于是在网上视频中找了好多,都没有看到当时的比赛视频,后来在知乎上看到了1楼第一张短视频,然后又在PPTV上找到了当时比赛的视频。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9767720?rf=49768960
http://v.pptv.com/show/UTiaoJ4ic ... tvideo&fromvsogou=1
    就我个人内心的公道,我认为美国队申诉的理由成立(巴西队的第三棒站到了美国队的跑道线上,对菲利克斯的交棒产生了干扰,而且有了身体接触。),从两个视频可以看出,两者有明显身体接触,懂接力的同志都知道,交接棒技术在4*100接力中很关键,如果这时受到干扰影响非常大,而且马上就要到黄线(出交接区)了,所以迫不得已只能抛棒。
    中国队的申诉理由有三:第一,田径比赛肢体接触频繁,而且巴西队员并非有意。第二,美国队掉棒的主要原因是自己出现了失误。第三,一个队重赛没有竞争,不公平。我就不作过多评论了。

    申诉(理由)都是公开的,途径正大光明,无可厚非。


    关键的问题在哪里?
    规则!
    仲裁的依据是比赛规则,我们都不是专业人士,具体规则可能不是很清楚,但仲裁组在全世界人民面前,取消东道主巴西队的成绩,同意美国队重赛,我想绝不是仅仅受到美国的“威胁”,肯定有说得通的理由,毕竟它不是类似潮鲜等一言堂的组织。
    新华社评论“新华社评美接力队独自重赛:笑柄!明天还会继续”
http://2016.sohu.com/20160819/n464964466.shtml
    我知道我这样的评论肯定是上不了天朝的电视新闻和报刊,明显“不爱国”,但在网络上八八应该还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9 1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独重赛好像对别人也不公平吧…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4 收起 理由
沉舟 + 4 嗯,好像,也许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6-8-19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阿飞 发表于 2016-8-19 18:09
单独重赛好像对别人也不公平吧…


    所以媒体不能光宣扬美国强势或霸道,也不能光强调“掉棒”,应公正的告诉大众(尤其是没看比赛的大众)掉棒的原因,更应该去挖掘仲裁的理由和单独重赛的依据。
    民族情感当然可以有,但不能过于借此蒙蔽和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19 21: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庆幸美国金牌榜第一,不然奥运会还得重新开,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0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冬奥会速滑比赛被干扰,被绊倒的运动员很多,并没有单独会重赛的。足球比赛也是如此,赛后哪怕认定了是误判,但比分并不会被改变

评分

参与人数 1好评 +6 收起 理由
随风飘逸 + 6 为你点个赞!

查看全部评分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0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也会有引导性,而且经常会带有很强的倾向性,比如这次宝宝事件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8-2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EYivhwUvUBQ
2011年大邱世锦赛上的男子110米栏决赛,刘翔在冲线前遭遇古巴对手罗伯斯的拉手干扰,最终无缘金牌。虽然赛后中国队提出抗议,罗伯斯的成绩也被取消,但冠军还是归属美国人里查德森。重赛的“好运”并未出现在刘翔身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jy510 Inc. ( 苏B2-20110487号, 苏ICP备12000824号-1

GMT+8, 2024-11-22 00:58 , Processed in 0.090450 second(s), 40 queries .

Powered by 510房产论坛

© 2001-20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