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处贴了这两张告示,不知道小区的业主们注意到了没有。根据我的了解,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大家一起讨论一下看看。
原来我们新华二村跟新华三村是一个小区,后来政府建了迎阳路把两个小区分开了,导致目前新华二村小区车位严重不足。业委会以此为理由跟有关部门协商,在黄山路旁停车不来贴罚单。小区内的物业费由物业收取后,每年交给业委会(即徐大龙)5万元,路边的停车费由业委会主任徐大龙收取,徐大龙相当于承包外面的停车位(说是自负盈亏),收了钱,说是用来管理支出什么的。那小区内停车费是200元一个月,路边是100元一个月,我还去问了物业,为什么价格差这么多。物业说,因为我们小区物业费只有4毛5一个平方600户人家加起来,一年交给物业的也就4.5万元,所以要小区车位的钱来补贴,这点我是能够理解的。
我的问题是什么,第一,路边停车给业主争取到这个权利是好的,可是你收费合理吗?有个人承包合理吗?车位是否合法?
第二,业委会收的钱,包括每年从物业收取的5万元,具体支出项目是否要公示呢?不是大概支出公示,每一笔钱都要具体到位
对于徐大龙个人,我不想多说什么,反正大家都知道当初丽都菜场也是彭林生跟徐大龙来承包的。
以上内容均是我个人问过来的,可能有出入,主要我是想问问这两个问题,希望有关人士能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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