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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看来我们的围墙不会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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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鸿接受凤凰网专访时,聊到此问题时谈了他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理解。
      施芝鸿告诉凤凰网,现在网上出现的一些不同意见,是没有认真学习研究过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弄错了基本概念所导致的,“一些看似态度较为激烈的反对意见,很有点像唐吉柯德在同风车搏斗”。如何正确理解?他引用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总规划师吴志强的话解释,中央文件中提到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是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关键是它们的“超大封闭尺度”影响了整个城市交通道路结构体系,形成打断城市主干线的大量丁字路,成为阻碍城市路网交通的“城中之城”。
       中央文件提出的“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是指对大型房地产企业拿地用地要作出一定尺度限制,土地在出让方面应该小块出让,不再是大片出让,这样做能通过发展都市中心地段街区制,畅通城市毛细血管,使城市路网稠密、四通八达,从而达到治堵的目的,让百姓的生活更美好。
施芝鸿最后分析,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街区制”的要求,是按照定义特指、拆墙有限,存量渐进、堵住增量的原则进行的,整个过程都是要同所涉及的居民和业主商量着来办的。按照中央意见精神:凡新建住宅区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大体量的封闭住宅区,体现了立行立改的要求;对那些已建成的存量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楼盘”,要“逐步”打开,这体现了渐进式改革要求。前者主要通过控制地块尺度来确定适宜的街区规模;后者是从造成交通拥堵的“堵点”入手,通过打开“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高端楼盘”围墙,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科学合理布局。
         
         我们小区不属于这类超级大的小区,看来围墙不在拆的范围内,就是要拆也要与全体业主商量才行,只是我们会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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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4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要顺从民意啊!
施芝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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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人骂得不得不补祸,最开始的想法是不是真的这样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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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市政府的围墙给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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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拆除检察院、公安局的围墙
再接着拆乡镇一级政府、派出所的围墙
估计是这样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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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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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看不说话,很难想象没有围墙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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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拆了围墙也进不来,太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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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修个北面,这样出门就顺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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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迪熊love 发表于 2016-3-5 09:45
建议修个北面,这样出门就顺畅多了。

没有北门一旦发生需要救灾之类的紧急事项确实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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