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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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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发表于 2016-2-1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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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面积的房子会不会以后单价不会便宜,毕竟税少了一半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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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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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改善型大面积住房也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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