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国际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关于四期五期委员补选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江阴市房管局,房管中心和浮桥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条 业主身份的确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是指本小区内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上名字的人)。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买受人视为业主;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第四条 投票权数的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四期,五期业主每户一票,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 经初步统计,四期业主总人数为170个,五期业主总人数为1144个。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业主委员会拟补选委员2名,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超过4名(四期,五期各2名及其以上)方能开始正式的选举。 第六条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0日---5月31日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在业委会办公室(或物业前台)登记。在报名时间截止时,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不足4名时,采用在已报名的候选人基础上,继续公开征集候选人报名。 第七条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 (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荐和推荐方式,凡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被推荐者必须先征得本人同意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第九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的业主进行审核后,报房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候选人的名单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第十条 凡认为候选人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小区业主委员会、房管部门或浮桥社区居委会反映,由其进行核实。 第十一条 候选人公示期满,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会议的形式为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形式。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负责发放选票,选票应发放给业主,如收到选票的是实际居住者,不是业主的,应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第十三条 选票采取由业主委员会统一派发; 第十四条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填好选票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身份证、本人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到指定的投票箱投票。逾期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业主因故不能参与业主大会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受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产权证明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六条 投票的时间为5日,投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业主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 第十八条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在房管部门或浮桥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开箱验票。 第二十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验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第二十一条 统计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结果时,应将所有的选票逐一进行核对, 经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才能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即每个候选人获得1/2以上的业主人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结果统计完毕后,验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应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自房管部门备案之日起成立,任期为3年。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中的未尽事宜的处理以及本办法的解释,由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 长江国际业主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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