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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防空地下室车库不能出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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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防空地下室车库不能出售


今天看到一篇报道,是关于新村地下车库和地下防空地下室的,现在很多地方的车库其实就是防空地下室,开发商仍把他当作商品来买。
请看以下报道:
http://www.gd.xinhuanet.com/dishi/2010-08/25/content_20713897.htm
防空地下室停车库不能出售
http://www.gd.xinhuanet.com | 来源: 南方新闻网 | 时间: 2010-08-25 09:40 | [url=]收藏本文[/url]
    昨日(8月24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林伟雄走进市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室,就汕尾市的人防管理解答群众问题。林伟雄说,汕尾市属于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根据人防法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汕尾市从2003年开始,每年都组织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每种警报时间均为3分钟。林伟雄说,开发商拥有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但没有产权,所以防空地下室停车库不能与普通地下室停车库一样出售。他说,城市私人建房也必须到人防办办理报建手续。     城市建房要办人防手续     节目中,有群众对私人建房要到人防办报建表示不解。林伟雄说,根据人防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缴交易地建设费。汕尾市属于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包括私人建房在内,凡是在人防重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所辖城镇、开发区、保税区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都必须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谢先生说,他是一名房地产开发商,想知道其公司建设的住宅楼防空地下室停车库能否出售。林伟雄很明确地说,防空地下室停车库不能与普通地下室停车库一样出售。因为防空地下室是依据人防法规定强制性修建的,除非是因地质等特殊条件不能与地面建筑同时修建的,经批准同意,方可按有关标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它既是公益性设施,也是国防战备设施的组成部分。他说,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和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在如抗洪抢险、防空演练等和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开发商拥有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但没有人防地下室的产权。     试鸣防空警报备空袭     有群众认为,现在是和平时期,汕尾市没必要每年进行试鸣防空警报。林伟雄说,汕尾市地处粤东沿海,毗邻台湾海峡,是国家人防三类重点城市,根据人防法有关规定,应当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汕尾市从2003年开始,每年都组织防空警报试鸣。通过警报试鸣,不但可以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检验掌握防空警报鸣放的覆盖率、报知率和整体鸣放效果,还可以使广大市民熟悉各种警报信号的规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人民防空意识以及忧患意识。他说,防空警报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3种,警报鸣响时间均为3分钟,但频率不相同。(记者 邓帼梅)

王海热线忠告第001号-谨防欺诈、消费者切勿购买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库)
http://www.wanghai.net/article.aspx?articleid=4406


要点:
综上,王海热线提醒广大消费者:? 若要购买商品房车位(库),唯一的标准是看该车位(库)能否办理产权证!
? 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库),禁止销售!
? 若租赁车位(库)或者购买车位(库)使用权,超过20年的即为欺诈,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物业小区人防工程权属究竟属谁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dc/zcfg/200403050807.asp

(三)在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停车场的情况下,停车场的车位能否买卖,收益应归于哪一方。根据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因此。理论上依法改建的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可以买卖。但在操作中要区别情况:
  1、如果地下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出售车位应当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收益归全体业主。但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赋予业主大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共有物进行处分的权利,所以,目前出售全体业主共有的地下停车场车位,在实践中是不可操作的。但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相关的企业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其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如果地下停车场的权属属于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场分割成各个车位出售,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其收益也应归房地产开发商所有。 
  

笔者认为,除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只要物业小区人防工程符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一)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把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二)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人防工程供全体业主使用;
  (三)开发商把建造人防工程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这篇文章很好,里面提到合同法保证有效的租期最多为20年 ,超过即为无效
http://www.ecpmi.org.cn/ArticleI ... ;ArticleInfoID=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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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 2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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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文章,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具备 法律效力。

就是一片报道而已。

需要的是有关部门(职能部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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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明显的违法,楼主应该第一时间报案,我也想知道法院是怎么审判的

虽然楼主这个只是文章,不是法律,但它是有法规出处的

法律依据见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其中第六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http://wenku.baidu.com/view/acd9876c27d3240c8447ef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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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租期20年的法律依据来源见
《合同法》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 ... 5151360021705-0.htm
关键的是租赁合同部分
第十三章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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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夏雨青 发表于 2015-4-9 10:38
这是文章,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不具备 法律效力。

就是一片报道而已。

就是发个老新闻给大家看看。让大家关联到自己所在小区的状况提出各种假设和疑问,从而解决问题。只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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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沉舟 发表于 2015-4-9 11:20
关于租期20年的法律依据来源见
《合同法》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200/21829/21833/21886/21891 ...

感谢版主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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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1: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法律还可能说:在本法生效之前已经出售的车位不受影响!{:1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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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359960743 发表于 2015-4-9 11:43
就是发个老新闻给大家看看。让大家关联到自己所在小区的状况提出各种假设和疑问,从而解决问题。只是参考

都知道不能卖,房产具体有没有卖掉人防车位也不大清楚,有谁卖人防车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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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另一个小区人防只租不卖 你去参看2014年江阴物业管理条例 上面有详细说明 人防属于国家只租 200/月 有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打电话问民防局 86270926 司金尚科长1391522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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