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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社区——2015年农扶、特扶登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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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新社区——2015年农扶、特扶登记通知


    接上级通知,现就澄江街道201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扶)、特别扶助(特扶)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农扶的条件和要求
奖励对象为具有江阴市户口,未享受国家离退休待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
(1)年满60周岁(1955年出生),生育或收养的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或未参加社保的城镇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依法收养的确认:1992年4月1日以前事实收养一个孩子的,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应按《收养法》的规定,凭县级以上民政的收养批准件和92.4.1-99.4.1期间在公正机关办理的收养公正等有效证件进行确认。)

3.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1980年-1984年期间生育二孩的,以是否处罚为依据确认;1985年以后生育二孩的,严格以有无批准手续确认)。

4、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5、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

6、夫妻婚后只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生育的一方;

7、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无锡市解释口径。


(2)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居民。
非婚同居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单亲家庭及终身未生育子女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单身收养的、生育后收养和收养后生育的、收养两个及两个以上孩子的也不属于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全年960元),夫妻双方一方符合规定条件的,符合的一方即可享受。


(三)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双方的主页+副页),

2、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复印),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小孩页与大人页同时复印)(或档案局提供的独生子女申请表,或独生子女证明),

6、其他根据需要,如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离婚判决书、照顾再生育等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申报特扶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江阴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后(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全年6000元)特别扶助金。


2、具有江阴市户籍,独生子女伤、病残(一至三级)后(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直至子女康复。


3、如果女方未满49周岁,男方满50周岁子女死亡的,男方先申报农扶,待女方满49周岁后转特扶。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双方的主页+副页),

2、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复印),

4、结婚证,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小孩页与大人页同时复印)(或档案局提供的独生子女申请表,或独生子女证明),

6、子女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残联制发的一级、二级、三级残疾证。

7、其他根据需要,如收养证明、离婚判决书、照顾再生育等证明。


符全上述条件的对象,如往年遗漏未申报的可登记,往年已申报并享受的对象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时间及地点: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持相关资料于2015年4 月5日前至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登记。


       立新   (村)社区计生窗口
                                    联系电话: 86251033  81605500 86282813
                                         2015年 3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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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社区有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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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24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社区  没将信息传递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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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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