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ucferlu 于 2014-9-28 16:24 编辑
阳光国际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 公 告
(第3号)
根据物业管理办法,现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条件及办法告知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心;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备的工作时间。 7、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本小区业主推荐与业主自荐(由工作人员上门以书面形式让每户业主推荐或自荐),筹备组根据得票高低及符合条件集体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望全体业主认真酝酿,积极推荐,推荐截止日期至2014年10月15日下午20点。 1、工作人员上门推荐时间:15日下午13点至20点。 2、业主也可电话或书面向筹备组推荐(署名),时间8日至14日(双休日除外),联系电话:80621612,联系人:冯娟。 望全体业主积极配合。
阳光国际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 2014年9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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