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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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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粤仁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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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涛哥在难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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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多欢喜几多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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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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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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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了还是这样,该有的还是照样有,只是不摆在桌面上而已,收入低的估计还会变高,高的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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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旺达 发表于 2014-6-30 16:47
改革了还是这样,该有的还是照样有,只是不摆在桌面上而已,收入低的估计还会变高,高的更高

支持旺总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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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3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给我涨点工资吧{:1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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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 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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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其变 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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