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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故事] 金科东方王府车位是木有产权的,没有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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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        我是金科东方王府的主业,我们家的车位是我花88000元一次性买断的,现在每个月也上缴50元的车位费。但我发现购买车位的合同上写的是转让使用权,使用年限和我房子的使用年数一样。难道我这个车位是买了几十年的使用权?并不是真正属于我?那我现在究竟是买了车位还是租了车位?请详细告知,谢谢。


云亭街道:         经于金科开发商以及金科物业联系,双方均表示车位是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购买车位的使用年限是与该车位所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一致的,期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开发商方面表示这些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使用权协议上面是写清楚的。(云亭街道 于 2014-6-19 8:32:52 反馈)
发表于 2014-6-21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鼠标坏了,键盘凹进去了,为百姓的有木有!草塔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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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上写的是转让使用权,使用年限和我房子的使用年数一样

这个是违法的款项,可视为无效合同
车位不是租赁就买卖或是赠与,而使用权转让就是租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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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下面的内容可了解一二

  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车族,使得商品房的车位炙手可热,在车位的问题上,开发商和业主经常发生矛盾,有车的业主愿意买车位的产权,但是开发商却只愿意出租,或出卖使用权。记者发现多数开发商会以每月不低于400元的价格出租车位,或者以7万元以上的价格出卖使用权。而目前法律对车位的所属权问题尚无明确规定。

  问题一

  车位使用权归谁所有?

  刘建锋律师认为,由于我国土地国有化的性质,法律对不动产的权属界定上,土地使用权和地上物所有权是分离的。

  目前我国法律中,就住宅区域内的绿地、通道等公共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刘律师认为,界定这一权属应该依据谁承担了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价格究竟如何构成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购房人很难了解,自己支付的房款中究竟有多少是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这也导致了车位权属问题上的争议。

  问题二

  租金与车管费是否应区分?

  很多业主认为,停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土地,所以收取的停车费应包括两部分,一是土地租金收入,该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另一部分为车辆看管费用,该费用归作为看管人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所有。但是目前由于车位的权属不清,此部分收入完全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所有。

  刘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租赁行为在租金之外收取管理费用。但是,车位作为特殊意义上的不动产,其管理收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特别约束,没有政府物价部门的审核许可,物业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或超出法定的收费幅度任意收取。其租赁合同应当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问题三

  买卖使用权超期怎么办?

  一些小区向业主出卖的是车位的使用权,售价通常在7万元以上。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实质上是车位租赁合同,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所以,如果居民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那么在合同失效后,车位将重新归开发商所有,这就为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埋下了隐患。由于是住宅内的车位,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早期的物业公司,开发商或其物业就会以此限制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刘律师表示,车位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和物权立法方面的滞后。应该实施车位产权证制度,从立法上明确,在出售商品房时,应将与住宅开发配套、且不可分离的车位出售给购房人,除非购房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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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估计应该问国家了。所有小区的车位都是没有产权的貌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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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行?转让使用权那不就是出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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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就是偷换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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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拒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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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面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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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苦逼 外面停停  我看人家大奔也停外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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