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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90后小夫妻约定AA制 妻车祸夫拒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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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上午,秦女士致电法援热线咨询,90后的女儿女婿结婚后,小两口约定夫妻之间AA制。前不久女儿遭遇车祸,肇事司机逃逸。女婿以有AA制的约定和已起诉到法院离婚为由,拒付女儿的医疗费。

女婿拒付女儿医疗费

据介绍,秦女士的女儿1991年生,高中毕业,在徐州市区某服装店做营业员。去年底,经人介绍,女儿认识了比她大一岁的男子赵某,赵某在市区一家超市工作,两人都是家中独生子女,相处4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

“女儿和女婿都比较有个性,登记结婚后,小两口签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今后夫妻用于个人花销的部分,各自承担,夫妻共同生活的部分,实行AA制。”

秦女士说,当她和丈夫得知两人的这个约定后,都觉得少了点人情味,夫妻之间不应该计较这么细,什么都算得这么清楚,还有什么意思?但是女儿称现在90后小青年都这样,大家搭伙过日子,费用平摊,谁也不欠谁的,她认为很公平。

女儿都这样坚持了,父母亲也不好再说什么,只希望两人今后的生活能幸福美满。

“让我们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不知道谦让,摩擦不断,整天吵架,离婚也经常挂在嘴边。”

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两人才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可是小日子却过得不开心。

“今年3月一天晚上10点多,女儿回家路上,不幸被一辆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在好心路人的报警下,女儿才被送到医院救治。”

据秦女士说,由于没找到肇事者,所以女儿住院的所有费用都要自己掏。医生说秦女士女儿要完全康复,大约需要十几万元医疗费,可女儿手里没有多少钱,娘家经济也不宽裕,于是他们就要求女婿承担医疗费用。

“当女婿得知看病需要十几万元后,不愿意拿钱。女婿说,他和女儿签有书面协议,已经事先约定了个人花销部分各自承担,现在女儿出了车祸,自己看病的费用应该由她自己承担。”

律师:女婿须履行扶养义务

秦女士夫妻听到女婿这么说,心都凉了。本打算再做做女婿的思想工作,没想到在女儿还没有完全康复时,女婿竟到法院起诉离婚了。女婿以事先有约定和以起诉离婚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义务为妻子花一分钱。

“女儿和女婿现在还没正式离婚,那么女儿出了车祸,女婿是否有责任有义务出医疗费为她治病?”

就此事,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孟滨律师称,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秦女士女儿、女婿的AA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婚姻法》第20条同时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持为主要内容,如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

综上,无论夫妻就财产问题做出何种约定,都不能因此免除彼此的扶养义务。并且,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此,秦女士的女婿不能以已经起诉离婚为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


发表于 2014-5-1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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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情不值钱,夫妻做到这份上,真的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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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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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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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家庭没有意义。自然没有幸福。时髦不如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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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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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算是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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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3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就该平淡或最终都会趋于平淡,时尚与婚姻无缘,文中所述之事是合法不合情,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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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XX的时候是不是还要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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