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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12日明确,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均属于“霸王条款”,那么江阴的餐饮机构是否还存在“霸王条款”呢?
记者来到澄康路上一家餐厅,提出要个订包厢和朋友聚餐,并询问服务员包厢是否收费,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服务员回应记者,包厢有设置最低消费,大包厢是1600元,小包厢是1000元。酒水可以自带,但是要收取开瓶费,包厢里收取50元,大厅则收取30元。当记者再问“现在不是说好像不许收了吗?”服务员有些激动地回应说“谁说不许收的?谁说不许收的?没有的事!”
随后记者有来到新一城内一家餐厅,同样,这里包厢也设置了最低消费,但是允许自带酒水。
在街头的随机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曾经遇到过餐饮店的“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来说难以接受。一市民告诉记者,“我们消费者去饭店消费应该是我们的权利,我们的自由,不应该有强制性的消费,多吃多点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奢侈浪费的行为。”
江阴市消委秘书长沈建龙表示,“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能以格式条款来限制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有权拒绝这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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