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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在寄对方的途中 被快递遗失了 然后情急之中又把发票作废了 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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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在寄对方的途中 被快递遗失了 然后情急之中开票方又把发票作废了 咋办?
发表于 2014-1-2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算啥,我们曾经银行承兑汇票被EMS丢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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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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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是不能作废处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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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西装房 发表于 2014-1-22 17:14
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是不能作废处理的吧。。。。。。。

所以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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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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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0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税务比以前人性化多了 已经作废的发票 到总局系统中重新取消了作废 然后开票方又按票照常申报缴税 同时让税务局开个证明 连带税票的第一联复印件寄给收货方 于是收货方又可以去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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