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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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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那女孩 发表于 2014-1-17 13:50 确定??
逗逗熊 发表于 2014-1-17 14:03 你想怎么弄。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14-1-17 15:12 你想写二个人的
放开那女孩 发表于 2014-1-17 14:09 我不想怎么弄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14-1-17 15:13 夫妻的改来改去干吗?要么现代的年轻人变化快需要改。
放开那女孩 发表于 2014-1-17 15:20 她的我的都一样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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