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西装房 于 2014-1-8 09:44 编辑
公 告 为提高灵活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压力,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现将相关政策和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 1、凡至2013年10月累计享受社保补贴少于36个月(含36个月)且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社保补贴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如延长期内补贴人员被单位录用,补贴发放至录用前一个月止)。 2、低保家庭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满后再次失业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被企业吸纳就业或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仍可再次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 3、首次申请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到退休。 二、新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 1、凡在2013年7月申请过2013年上半年度社保补贴且补贴期限未满、尚未实现稳定就业并继续以灵活就业状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从2014年1月起,每年1月和7月不再需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或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请社保补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补贴发放系统将比对补贴历史数据及个人就业状态后,自动汇总生成社保补贴数据。享受补贴人员情况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自动打入补贴人员市民卡江阴农商行帐户上。 2、凡在2013年7月未申请过2013年上半年度社保补贴且补贴期限未满、尚未实现稳定就业并继续以灵活就业状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须每年1月和7月至村(社区)填写《江阴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携带市民卡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或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重新办理补贴手续后,方可实现社保补贴自动化连续发放。 3、凡在2014年1月后首次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须至村(社区)填写《江阴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携带市民卡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或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补贴手续后,方可实现社保补贴自动化连续发放。 4、申请社保补贴过程中,如因单位录用、欠费等原因致使缴费状态发生变化,终止灵活就业代管协议的,社保补贴将不再自动化发放。如需继续享受社保补贴,须每年1月和7月至村(社区)填写《江阴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携带市民卡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或所属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重新办理补贴手续后,方可实现社保补贴自动化连续发放。 5、低保家庭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需每半年至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确认身份,按原申领补贴办法,须每年1月和7月携带相关资料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申领社保补贴。以上社保补贴新政策请广大市民朋友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电话:86812121)或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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