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保法”),将于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保法明确了网络、电视、电话和邮购”等远程购物“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该类消费者“后悔权”。在网购已成为重要交易方式的今天,新消保法将如何更好地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进行了调查。 【现状】 当网络购物遭遇“维权难” 公司白领陈青被同事称作“淘宝达人”,衣服鞋袜几乎全部来自网购,但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一件事让她对网购有了更多的谨慎。“我买的衣服,与网上图片有明显色差,当时就找店家退货,但店家说是促销商品,不支持退货。” 近年来,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以及手机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日益兴起,这种送货上门、省时便捷的销售方式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但是,消费者在享受快捷服务的同时,消费纠纷也不断出现:图片上看到的货品和实际到手的货品不一样;网购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近几年来,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量增长迅速。由于网络购物不是对商品的当面选择,多是通过画面宣传,与实际商品相比在质感、色差等方面反差较大,商家“傍名牌”、夸大虚假宣传现象非常突出,商品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而且经营者大多不提供发票,消委会秘书长沈建龙告诉记者,“面对这种跨区域异地消费投诉,不但使消费者维权成本变高,而且也让我们解决问题的难度变大,其中有很多消费者最终只能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而告终。” 【福音】 “新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这一修改,充分考虑了广大消费者的诉求,也成为本次修法的一个亮点。”沈建龙认为,网购“后悔权”的出现,一方面给消费者赋予了更大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对经营者提升诚信经营理念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销量,当前有些网商确有‘言过其实’的现象,无理由退货可以有效遏制虚假宣传,让商家实打实地描述产品,消费者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 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新法也规定了不宜退货的情形。比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思索】 消费者也应“理性维权” “产品不是买着玩的,如果到手了发现不喜欢就退,卖家岂不白白吃亏?”针对消费者享有的七日“后悔权”,一些网店卖家向记者表示出了对恶意退货的担心。“在当前消费者素质良莠不齐的情况下,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恶意退货或者投诉。”沈建龙表示,无论对于大电商,还是广大中小卖家,这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压力。因此,对于这些行为必须予以规范,让交易双方的正当权益都得到保证。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需要多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维权;在维权过程中,摆正心态,多跟商家沟通协商,换位思考,不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监管部门、受理单位也不支持这种“过度维权”的案件。对于过度维权造成经营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者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另外,新消保法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消费者如果想退货,在找不到卖家的情况下,有权向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赔偿后仍有权向店家要求赔偿。因此,网络交易平台除了要验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外,还有其他相应责任,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赔偿机制以及约束机制健全等。对此,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同步跟上,促进平台加强行业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