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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物业提醒----公共用地请勿放置个人物品和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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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道门以内,进户门以外都属于小区公共用地,高层电梯门厅也是如此,按相关规定门厅和大厅是禁止业主放置任何东西和物品的。

  物业在此提醒大家:小高层的鞋柜如果家中有空间能够容纳的,请业主自觉的搬回家中放置,避免丢失鞋子或其它个人物品的情况再次发生,因而影响邻里关系、增加物业管理难度。 

  敬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在此感谢大家!顺祝怡江城小区全体业主五一节快乐!
发表于 2009-5-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物业的提醒,也请广大业主自觉执行,避免个人财产受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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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s:61]  [s:61]  [s:61]
物业及时提醒
称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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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还想弄一个鞋柜在外面,因为看到高层有其他住户是这样做的,现在不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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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表扬雨微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好思想。 [s:179]  [s:179]  [s: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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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肖雨于2009-05-02 09:18发表的  :
严重表扬雨微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好思想。 [s:179]  [s:179]  [s:179]
[s:211][s:211]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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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干静静的环境,舒舒服服的心情是我们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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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楼梯的过道放了个花盘 [s:82]
马上整改 [s: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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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场所都是大家自觉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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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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