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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物业互动] 名雅居一二期的停车规定(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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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阴市新华三村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道路安全畅通、车辆停放规范有序,共同创建一个秩序整然、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卡工本费为20元,制卡费10元(合计30元)如遗失则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挂失补卡(工本费20元)
  第四条  ①、进出本小区的机动车辆出入凭出入牌和停车卡管理,一车一卡,凭卡放行。②、我小区由于车位有限,为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外来探亲访友车辆全天不予放行。③、进入小区请您主动刷卡,按号位停车,不得挤占他人车位。并接受我小区停车管理规定。④、如有违规达三次则该卡自动注销。如忘记携带,可由工作人员代刷放行,但累计达三次后,原卡自动作废注销。您需参照第三条规定重新补卡。⑤、该功能卡为时效卡,该卡自您交费之日起自动生效,至您交费结束之日自动终止。
    第五条 拒绝以下车辆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
    (一)无牌照机动车辆;
    (二)核定载重量在1.25(含)吨以上的货车;
    (三)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
    (四)不符合道路行驶规定的破损车辆;
    (五)排气、噪音污染严重的车辆;
(六)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小区车辆。
(七)外来探亲访友车辆。
(八)车位租用期已过但未续费车辆。
(九)一年内有一次堵塞小区道路,挤占他人车位,不按小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拥堵他人私家车库等恶意行为车辆。
    第六条  因搬家、装修、运货,婚丧嫁娶等需要进入小区作业的车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按物业服务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和装卸。每日12时至15时、19时至次日8时禁止货车进入小区作业。
    装载大件、大量物品的车辆驶出小区,须提前向物业服务公司办理放行手续。门卫凭放行条检查后方予放行。
    第七条  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的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行驶,礼让行人。严禁机动车辆超速行驶、鸣喇叭,违者物业服务公司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则予公开批评并将有关违法记录报辖区交警大队。
    第八条  本小区内的汽车由物业服务公司按照保障安全、畅通的原则划定,实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优先、停满为止的使用原则。当外来送货车辆占用他人车位时,物业服务公司值勤人员有权要求送货车辆驶离。若汽车停车泊位已停满且无法再调济时,则由业主或车主个人在小区以外另寻停车场地。
    第九条  凡需在本小区内停放车辆的,必须服从物业服务公司值勤人员的管理,按照划定的汽车停车泊车位停放,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停放车辆。凡停放在车库、汽车停车泊位以外的车辆,经值勤人员劝告、警告仍不改正的,授权物业服务公司采取包括拖走车辆在内的清障措施,清障费用由车主负担。
送货车辆的清障费用由驾驶人负担,驾驶人拒不支付清障费用的则由接受来访的业主负责支付。
我小区私家车辆清障费由业主个人向交警部门或道路清障公司支付。
    第十条  本小区汽车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有偿使用,使用费按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月收取和临时来访车辆两种收费标准收取。
(一)办理业主、物业使用人五人小汽车露天每月收费100元,地下车位每月收费200元(由车主向开发公司自行办理)。    (如有价格变动,我管理处将另行通知)
(二)送货、搬家、婚丧嫁娶的汽车进入小区白天超过3小时的收费10元,超过4小时的收费20元,过夜的收50元/晚(超过6小时即按照过夜车辆收费),超过次日8:00的重新计费。(未超过时限的不收费)
(三)如业主驾驶未在物业登记的车辆并占用车位的:如有个人车位并停放至私有车位的,不收费。如占用他人私有车位则按照本条第二项执行收费并登记该业主已登记车辆计算违规一次。
本小区汽车停车泊位使用费归本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公司代收。(不含地下车库车位租赁费)
    第十一条  车辆停放应当带走贵重物品,关闭车窗,锁闭车门。物业服务公司值勤人员应当随时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及车辆的车况,发现车辆未锁门、关灯,漏油、漏水等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车主。
    第十二条  严禁在小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棚、停车区等公共场所清扫车上杂物、洗车、拆修车辆、倾倒或泼洒油类、电瓶酸液。违者负担清洁费用,赔偿公共物业损失。
    第十三条  在本小区物业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伤及人身的,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伤及人身或双方调解不下的交通事故,应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造成小区绿化、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责任人是来访者的,由接受来访的业主负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进入小区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政府部门的检查、参观车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②项、第八条、第十条。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江阴市永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三村服务区
2009年4月24日
发表于 2009-4-3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4.24号就有了啊 [s:82]  [s: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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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河,帮忙再置个顶! [s:79] 如果沉了,我就白发了 [s: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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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4-3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两个也帮忙操作下哈!! [s:79]  [s:7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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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置顶看的人反而少呢,放心吧,我看着呢,不会沉 [s:79]  [s: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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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条 拒绝以下车辆进入本小区物业区域。
    (一)无牌照机动车辆;
    (二)核定载重量在1.25(含)吨以上的货车;
    (三)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
    (四)不符合道路行驶规定的破损车辆;
    (五)排气、噪音污染严重的车辆;
(六)一年中有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小区车辆。
(七)外来探亲访友车辆。
(八)车位租用期已过但未续费车辆。
(九)一年内有一次堵塞小区道路,挤占他人车位,不按小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拥堵他人私家车库等恶意行为车辆。
    第六条  因搬家、装修、运货,婚丧嫁娶等需要进入小区作业的车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申请,按物业服务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和装卸。每日12时至15时、19时至次日8时禁止货车进入小区作业。
乖乖,真是严格要求啊 [s: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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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永安物业进入名雅居的合法性有待确认,据说是业委里的某个人邀请来的!永安出台的这些东西是依据什么来出台的,个人觉得应该是由全体业主来决定!我们小区里停车真的很乱吗?增加收费是关键吧?通过收费配合阳光卖出他们的地下车位是出发点,不知道有没有人同意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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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但车位问题是个大难题。而且众口难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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