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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订预售合同的露台改成封闭阳台多算面积算不算违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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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开发商将订预售合同的露台改成封闭阳台多算面积算不算违反合同</P>
[此贴子已经被山高水长于2006-6-2 9:01:15编辑过]
发表于 2006-6-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P>算啊 开发商说阳台是售出后再统一封闭的 不算面积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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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否违反合同,关键是看预售合同及其附件是如何写的。</P>
<P>如果楼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是露台,或者规划设计时是露台,而现在开发商将露台封闭后改成了阳台,那开发商自然违约了。</P>
<P>退一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面积超过了合同面积如何处理,那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P>
<P>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BR><BR>  (一)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BR><BR>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BR><BR>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BR><BR>   面积误差比 = ──────────────×100% <BR><BR>           合同约定面积 <BR>江阴的开发商一般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按照实测面积计算房款,如果这样规定了,则楼主是没有办法维权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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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2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面积超7%[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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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zhengling1958</I>在2006-6-2 19:48:26的发言:</B><BR>面积超7%[em02]</DIV>
<P>预售合同中是否约定超面积如何计算,楼主看一下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以实测面积为准.那就难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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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像没有哪个合同不是写以实测面积为准的,楼主你就省省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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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处理,好象是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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