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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纳入自行发债试点 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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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现确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开展自行发债试点。

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试点省(市)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债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3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省(市)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3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试点自行发债。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

政府又有钱花了。


发表于 2013-7-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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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财政部允许上海、广东、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试点自行发债。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发债规模分别为229亿元和289亿元。
现在2013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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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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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金融改革到江苏了,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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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5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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