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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 “副厅级”以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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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
    12月8日南京宣布取消这项福利时,未在公务员系统中引发任何波澜。南京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闫文献在会上表示,这是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
    南京“酝酿许久”的这场改革,也印证了一个大趋势,公费医疗制度将逐渐退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全民医保。
    全国八成省市取消公费医疗
    “实事求是说,公费医疗制度在历史上起到过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弊端也越发凸显。”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坦承。
    谈起公费医疗的弊端,南京某高校的财务处处长对记者表示,因历史原因,一个战功显著的将军级干部的医保被安置在该学校,每年大量耗费的医疗费用严重挤占了该校其他教职工的额度。
    “我们不得不在近些年投入巨额资金为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弥补。”上述财务处长表示。
    1994年,国家决定开展职工医保制度,首选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展开试点,俗称“两江试点”,第二年扩展到50个城市,江苏苏州无锡南通盐城等多个城市再次进入。“当年负责这项改革的国务委员彭佩云曾七次到镇江调研,可以说,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投入了大量精力。”陈建宁表示。
    199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改革。与之同时,取消公费医疗成为趋势。不过,考虑到国家部署机构、军工企业多等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特殊性,南京于2001年才开始试点,同时执行“双轨制”,以求稳定过渡。
    在杨卫泽执政南京后,作为扭转与苏锡常传统苏南经济体差距的重要方法之一,这一改革得以加速。
    “这主要是十多年来在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困难救助的基本医疗制度的逐渐完善。”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宁表示。
    截至2012年11月,南京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333万人群。不过,南京有人口约800万。本次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后,南京约有2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要集中在市直机关和8个主城区)进入职工医保体系,他们将和现有职工一样,实现统一的制度政策、参保缴费、待遇标准、办理流程,并在未来看病中享受“同样的”医疗服务。
    实际上,取消公费医疗是一个趋势。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市取消了这项福利,将公务员纳入到职工医保体系。据悉,山东省已于11月底布置了此项改革。
    “副厅”以上未纳入
    “制度框架渐渐形成、政策规定不断完善、参保人数增加、基金收支略有盈余、保障水平提高、管理能力加强,是当下中国医保制度的特点。”江苏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曾向本报记者介绍。陈建宁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着重强调,测算下来,这次取消市级公费医疗不会影响到现有职工保险人群的利益。
    据改革方案,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职工本人(以年龄为区分)缴费基数或退休人员本人上月退休费(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不过,对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本次改革并未涉及。本报获悉,江苏省级公费医疗对副厅级以下已实现了定点医院和差额报销的“双重前提”,即完全取消了100%报销的福利。
    至于“副厅级”以上,由于其干部管理权限在省级,本报获悉,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其治疗地点一般在各个规模较大医院的高级病房,如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等。
    具体而言,副厅级以上(含退休)的级别,一般会有一张身份识别卡,凭此可到医院直接进行治疗,免去排队等程序和手续,治疗空间、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相对独立,时间上也无太多限制。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江苏省直机关层面纳入职工医疗体系的准备工作已在进行,目前的争议在于参保退休后“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人员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份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底由谁承担。
    本报获悉,有的省直单位已就可能到来的改革进行筹划,“目前初步设计的方案是,财政补贴一小部分,单位掏一部分,个人自筹一部分。”某省级科研事业单位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进入全民医保后,“如果说将来有享受医疗水平的差异,则在于各个单位和个人的补充医保建设,如在商业保险上的投入等。”陈建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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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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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星语星愿 发表于 2012-12-11 18:10
在一个号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竟然又出现了这样无耻的事情!!

小心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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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妮娜 发表于 2012-12-11 16:45
还是有特权。

副厅以上,你以为是纸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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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踢了大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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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确切的进步那就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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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星语星愿 发表于 2012-12-11 18:10
在一个号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竟然又出现了这样无耻的事情!!

有改变还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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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开始慢慢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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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星语星愿 发表于 2012-12-11 18:10
在一个号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竟然又出现了这样无耻的事情!!

平等就是要再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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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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