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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冬季征兵对象、要求、方法、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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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总政治部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今冬兵员征集的条件,除了对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提出具体要求以外,其年龄条件为,应征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应征女青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为17岁至19岁,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岁。同时,女青年身高要求为160厘米以上,男青年身高要求为162厘米以上。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血压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等等。



以下身体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

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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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入伍基本政治条件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纹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法轮功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法轮功组织的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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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具体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

(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兵役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四张到县(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己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装具等。在此时间,要十分注意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要远离住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5)检疫复查。检疫复查是指新兵到部队后接受身体检查和政治复查。在规定时间内如发生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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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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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为鼓励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

(一)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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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

今冬征兵,继续加大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征集力度,重点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征集,落实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政策。

对高校在校生主要着重大学一年级新生和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的征集;

高中应届毕业生从今年起开始实行网上预征报名;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可参加网上报名,

广大适龄青年可登录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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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一)收受贿赂;
(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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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当兵,元芳,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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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少人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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