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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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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容 问一下:
(1)现在江阴市农村低保资格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要低于多少收入才能申请?
(2)土地被征用后所下发的口粮钱也算是一部分的月收入吗?
(3)家属成员生了大病之后,除了有大病医保可报销部分药费外,民政局是否有对大病家属照顾一类的福利?


回复意见  民政局:  
(1) 持有江阴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均有获得农村低保资格的权利。现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家庭每月人均480元。
(2) 土地被征用后所发的口粮钱也需算入收入。
(3) 家属成员中有特殊病种患者的(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艾滋病),如家庭每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倍以内的,患者本人可纳入低保范围,全额享受低保救助。如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也可申请临时救助。
(民政局 于 2012-9-10 14:55:20 反馈)
 楼主| 发表于 2012-9-1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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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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