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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法院树立四种理念打造“无诉访社区(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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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江阴法院把开展“无诉访社区(村)”创建活动,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该院强化四种理念,把创建活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载体、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认同度的有效抓手,有序推动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树立开展创建活动是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的新理念。近年来审判工作出现民事关系群体化、利益复杂化和矛盾激烈化的新特点,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也引发不少涉诉信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江阴法院通过参加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村),丰富司法为民举措、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拉近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树立开展创建活动是防范社会矛盾有效手段的新理念。构建一个综合权衡法律、道德、民俗、人情等多重因素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目的。法院不仅要立足履行审判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把纠纷化解在诉前;更要通过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指导基层组织规范管理,解决根本性问题,实现“少诉访”到“无诉访”的目标。



树立开展创建活动是创新社会管理有益探索的新理念。我国进入了社会发展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阶段,对社会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江阴法院深入社区(村)这个社会管理的基础和末端,坚持自治自决、协商协调的理念,引导群众选择合理的纠纷解决方式;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的理念,强化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调控社会关系中的职能作用。



树立开展创建活动是服务地方工作大局的新理念。江阴法院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助手”,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现事关稳定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进行前瞻性调研,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开展“涉征地拆迁纠纷”清理化解专项活动,认真审理和执行好每起涉拆迁案件,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赢得基层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摘自江苏法院网
发表于 2012-8-2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诉访"还是"无上访"啊?????{: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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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企业产品质量"零缺陷",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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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9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水千山 发表于 2012-8-29 19:00
好像企业产品质量"零缺陷",不可能.

似呼在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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