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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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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东莞一名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敖翔死缓。先有凶手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后有法院称,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晕,暂且先不管判决怎样,照此法官意思,遇到这种情况,不应该反抗,要任人宰割?反正俺是看不明白想不通{:soso_e117:}

发表于 2012-5-2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自古有之,葫芦奇案,糊涂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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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想不通的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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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子民 + 1 神马都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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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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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大人,你祖宗可看着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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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子民 + 1 这个解释居然能从一个法官嘴里吐出来,让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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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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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心的事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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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兲朝{:soso_e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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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种情况,不应该反抗,要任人宰割?你还真说对了,确有出过相关的指导意见,够神奇的吧,更神奇的是法官也会眼花判错案{: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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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8 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律师法官真奇怪,好像是把死刑犯弄成不死才能体现出他们有水平,简直是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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