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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小区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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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小区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这是新的《无锡市消防条例》  文号:公告第26号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12-03-27  执行日期:2012-06-01

规定的

物业老总,几时排到你的工作计划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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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的,每年11月9日,全国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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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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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一直在担心,那些车子乱停放,会影响消防车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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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心兰质 + 1 同样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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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乱停放,会影响消防车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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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小区内车辆停放有明确规定,同时对物业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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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也一直在担心,那些车子乱停放,会影响消防车及时到位,请问物业万一着火消防车进不去造成损失谁负责?物业对乱停车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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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冰火两重天啊。。。车位跟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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