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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老人驾摩托免费捎带陌生人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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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67岁的李荣寿是一名退休职工。2008年7月18日下午,在合肥市保健院门外,一位打不到车的女士向刚开摩托送完妻子的李荣寿求助。这位女士称有急事,希望李荣寿能用摩托载自己一程。“我表示自己不是‘摩的’,但该女士一再求我。本来是想做好事,又是顺路,于是就答应了”,李荣寿说。
李荣寿回忆称,这位女士在到达目的地后下车,说没有零钱,李荣寿表示不用给钱。
等到该女士走远,李荣寿整理头盔正准备离开时,却被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运管处)的执法人员拦下。
执法人员询问李荣寿是否认识刚才搭载的那位女士,李荣寿表示不认识。执法人员认定李荣寿是“摩的司机”,要求暂扣他的车辆。
“我并没有收钱,只是顺路载一程”,李荣寿辩解道。他特意把身上所有能装东西的口袋都全部翻出,证明自己并未收费。“但执法人员认为我带互不相识的人,虽没收钱,却有收费约定,也等于非法营运。我说,我没有收费约定,让我和那位女士当面对质,但没被允许。”
2008年8月20日,运管处对李荣寿作出《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书》)。
,《处罚书》中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李荣寿作出责令其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运管处: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
李荣寿不服,遂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荣寿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证据的分析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院:运管处证据相互矛盾,不能形成证据锁链
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荣寿的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
省高院下达裁定书,令原审法院合肥市中院对此案再审。
但李荣寿又败诉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4日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2-4-10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雷锋学不得,好人做不起{:soso_e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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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顺路免费带人“违反基本常理”这个社会肿么了{: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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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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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坚决不带人才不违反基本常理{: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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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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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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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伤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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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0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代很容易惹官司哦{:soso_e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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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肿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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